⊙记者 吴绮玥 ○编辑 孙放
今年初完成定增募资并收购一项标的资产的宝胜股份,在该项资产2015年业绩未达承诺的情况下,意图将业绩承诺期由2014(已完成)至2016年,变更为2014年及2016、2017年。如此“创新性”的安排,已引来监管部门注意。上交所于24日对宝胜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变更业绩承诺的合规性、标的公司业绩未达标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误导性承诺等做进一步说明。
2014年9月底,宝胜股份与李明斌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62亿元收购日新传导100%股权。当时,李明斌承诺,日新传导2014至2016年将分别实现净利润1500万、2000万、2600万元。若业绩未达标,则李明斌将就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据披露,日新传导2014年实现净利润1504.54万元,完成承诺;但该公司2015年由于受银行在收购过渡期减少授信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完成2000万元的承诺净利润。据约定,李明斌需要进行现金补偿。
而就在6月24日,宝胜股份披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拟对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进行变更:将剩余承诺期限由2015、2016年变更为2016、2017年,李明斌承诺,日新传导2016、2017年度将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00万、3000万元。
针对这一情况,上交所当天就向公司发出问询函。问询函指出,宝胜股份应说明修改后的利润补偿方案中,确定各期利润承诺金额的依据及可实现性;同时,应核实本次业绩承诺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再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定。此外,上交所要求宝胜股份补充披露日新传导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及其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