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对于“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来说,真是剧情演变得跌宕起伏、过山车一样。继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文化以《中国好声音》为名称制作歌唱类比赛节目后,昨日这场剧情发生了大反转——灿星向媒体发来通告称,6月22日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请求。 扬子晚报记者 张漪
灿星:
香港仲裁庭裁决“中国好声音”归我
据灿星发来的通告称,早在今年5月,Talpa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决之前,唐德影视又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灿星认为,“现在看来,昔日唐德影视在北京提出诉前保全之时,并不确定Talpa是否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众所周知,“the voice of……”的模式及所有相关权利皆由Talpa授权给唐德影视。而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判决来看,Talpa本身不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也明确表示:今年7月,浙江卫视可以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昨日也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当时Talpa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美法系,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因此,Talpa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而这一仲裁结果将直接影响Talpa新的授权方(即唐德影视公司),因为Talpa不拥有该节目中文名,唐德主张保全该名称的基础已不存在。因此这不是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的区别问题,而是作为模式授权主体的Talpa公司根本无权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