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本市场热衷借壳上市,甚至出现了境外上市公司借壳回归A股的热潮。在这些上市公司估值呈几倍甚至十几倍增长的同时,A股壳资源也成了千金难求的“香饽饽”。为了抑制壳资源遭爆炒的不合理现象,证监会上周五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三条主线规范借壳
目前A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依据的《重组办法》还是在2014年11月进行修改的,当时主要奉行的精神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也就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但是会加强事后监管。市场人士表示,这与当时A股倡导的牛市理念分不开。
然而,上市公司为了制造利好频繁进行资产重组,市场发展不断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问题频出。比如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公司试图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再比如由于IPO排队时间较长,一批“红筹”企业谋求从境外退市后回归A股市场,稀缺的壳资源炒作升温。
此次证监会拟修改《重组办法》主要针对的就是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借壳重组,并在三方面加强了监管。第一,参考包括香港市场在内的较为成熟的国际市场经验,细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完善关于购买资产规模判断的指标,明确首次累计原则的期限。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对那些先获得控制权,然后再通过资产逐步注入的曲线借壳重组的规范。
第二,重组上市方案不能附加配套融资,提高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同时为了规避短线财务投资而进行的草率重组,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原控股股东和新进入的控股股东持股都必须锁定三年,其他新进入股东,持股锁定期从现在的一年变成两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一年内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第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包括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