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公开承诺本应具有权威性,不过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及天津一汽夏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发布的公告来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的信用度在投资者心中或许会大打折扣。
6月3日晚,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发布承诺延期履行公告后,引起轩然大波,央企信用度遭受严重质疑、机构及中小投资者损失如何赔偿等问题引起市场人士关心。
为此,深交所还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承诺再延期事项对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下达了关注函。并要求两家公司在6月13日前作出回复。不过,直到6月17日晚上,一汽轿车及一汽夏利才发布了相关回复公告,根据公告内容,《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公司对不履行承诺原因的相关回复与其之前公告并无太大差别。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6月27日,一汽轿车将迎来股东大会,另据媒体报道,股东方明曜投资已经于6月16日通过几种方式向一汽轿车送达了明曜投资及一汽轿车其他股东共同提出的临时提案,不过,至今一汽轿车仍未披露上述临时提案。
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
此前一汽系旗下一汽轿车发布的《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层在2015年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一汽股份原计划在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
公开资料显示,一汽股份的承诺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8日,显然,“大限”将至。于是,一汽股份恳请股东大会同意将不可撤销承诺期再延迟3年作为过渡期。该公告发布后,在二级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为此,深交所还就一汽股份承诺再延期事项对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下达了关注函,并要求两家公司在6月13日前作出回复。
不过,从实际回复时间看,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做出相关回应,直到6月17日晚间,一汽轿车及一汽夏利才双双发布回复公告:对于一汽股份不能按时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两公司归结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指出三方面原因:第一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公司在内部经营承受着压力;第二自2015 年以来,证券市场发生大的波动,难以把握资本运作的窗口期;第三公司内部管理层在2015年也出现重大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回复内容与此前公司发布的《公告》里对不履行承诺解释的原因相比并无二致。
此外,深交所还询问一汽股份旗下除一汽夏利和一汽轿车外,从事轿车整车生产的资产情况,并要求在此基础上补充披露本次承诺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两公司答复称,除一汽轿车及一汽夏利以外,从事轿车整车生产的企业有:一汽-大众、四川一汽丰田、天津一汽丰田,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78.12亿元、3.07亿美元及4.08亿美元;一汽股份在上述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50%及30%。同时表示,除将承诺期再延迟三年作为过渡期外,其它承诺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