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卷入“山东疫苗案”影响,鹭燕医药两家子公司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公司又申请注销了另外两家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6月5日晚,鹭燕医药公告称,经研究决定,申请注销两家从事疫苗批发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待两家子公司资产清理完毕后,再将注销该两家子公司相关事宜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并注销上述两家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两家子公司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受4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的决定》的影响。
公司表示,该决定的第十五条明确“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取消了疫苗流通行业原有的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已经无法继续开展疫苗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