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烯碳新材(000511)曾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并在之后陆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4月22日晚间,烯碳新材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导致公司不能按照原计划在2016年4月18日前申报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且导致公司本次重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烯碳新材于4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核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并于4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烯碳新材中止审查申请。
据烯碳新材介绍,待公司2015年年审机构确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事项进行复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后,烯碳新材将依据相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