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博通股份(600455)股东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给予相应处分。
经查明,黄永飞与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为亲属关系。2015年9月9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对外披露了三人合计持股博通股份超过公司股份5%的权益变动报告。而自2015年7月9日起,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也已买入博通股份股票,但黄永飞等三人在权益变动报告隐瞒其与黄培等四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后经上交所关注问询后才予以披露。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四人在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8月12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仍频繁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相关规定。
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持有博通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和第2.22条的规定。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还严重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博通股份股东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予以公开谴责,对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