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12月1日晚公告称,公司将受益于近期国税总局发布的电子发票推广政策,公司电子发票业务有望在更多的区域和行业拓展。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及其政策解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
根据84号公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除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政策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扩大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应用区域范围,确认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对于公司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