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消息,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上交所发现皖江物流存在虚增收入与利润、披露数据不真实及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皖江物流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皖江物流及其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虚增收入与利润,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虚构其与湖北华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海福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之间的采购交易42.16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1亿元;2013年,该子公司虚构与福鹏投资等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1.25亿元,虚构与福鹏投资、武汉耀金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亿元。2013年,淮矿物流还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亿元,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2012年和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买方付息方式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中2012年有321万元、2013年有304万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1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万元。2012年至2013年,淮矿物流在对福鹏投资等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时,计提基数及账龄分析不当,并且存在通过调增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调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利润。淮矿物流2012年应补提坏账准备2.53亿元,2013年应调减坏账准备98万元,由此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3亿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万元。上述事项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皖江物流2012年度、2013年度收入及利润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严重失实。
此外,皖江物流还多次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的问题。比如,2011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2013年至2014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2.84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公司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皖江物流2012年、2013年年报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巨额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情节恶劣。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作为淮矿物流的董事长,对淮矿物流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隐瞒巨额担保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能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