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10月25日晚公告称,10月22日,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就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复审一案发布最终调查报告和调查结论,裁定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0.3%,补贴幅度为18.5%,合并执行50.9%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根据公告,对另外四家抽样企业的合并税率分别为:宁波宝德轮业有限公司19.9%,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9.0%,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8.4%,江苏耀中铝车轮有限公司2.2%。对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13.9%。对其他不合作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50.9%。新的税率从2015年10月22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表示,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公司铝车轮产品对澳大利亚出口分别为2622.38万元、2152.25万元和1731.35万元,分别占公司各年销售收入的3.12%、2.58%、3.49%。本次澳大利亚复审结果对公司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是可比最高税率,将对公司澳大利亚市场出口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从2011年11月7日起,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署对我国铝车轮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这一过程已经持续了接近四年之久。
跃岭股份不仅在澳大利亚遭遇类似事件,近期在印度同样遭遇类似调查。今年8月,公司公告称,印度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向公司产品征收的是可比最高税率,将对公司印度市场出口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傅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