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账外账”追踪:子公司“账外账”遭查
杜卿卿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审计室发现仅在2011年至2013年9月间,丽宁长毛绒公司约9017万元资金通过私人银行卡进行收付,并与私人款项混用]
海欣股份(600851.SH)昨日临时停牌一天,随后在晚间公布了“重大事项”——控股子公司原财务经理涉嫌挪用资金已被公安立案。
“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有最终结果。”海欣股份表示,2013年7月公司审计室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下称“丽宁长毛绒”)进行审计,发现财务经理葛红梅涉嫌挪用该公司资金,且部分问题公司审计室无法查清。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审计室发现仅在2011年至2013年9月间,丽宁长毛绒约9017万元资金通过公司财务经理和出纳的私人银行卡进行收付,并与私人款项混用。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审计工作遭遇阻力重重,发现的问题可能是“冰山一角”。
公款走私账
海欣股份持有丽宁长毛绒53%股份,是其控股股东。香港丽达等外资股东持有另外的47%股份。2011年初,丽宁长毛绒董事会决定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经营管理。2013年,丽宁长毛绒时任常务副总经理于承延要从公司离职,同年7月海欣股份审计室对其进行了离职审计。
海欣股份昨日称,审计发现财务经理葛红梅个人银行卡内有较大金额的资金进出情况,涉嫌挪用该公司资金,且部分问题公司审计室无法查清。之后,丽宁长毛绒董事会决定免除葛红梅财务经理职务,并就此问题向公安部门报案。
事实上,由于这一次审计进行时于承延仍然在任,所以审计人员遭遇了重重阻力,许多已知存在的账务、证据,要么被拒绝提供,要么被人为销毁。
审计室通过能够获得的流水清单等证据计算,葛红梅的农行卡于2008年开卡使用,其中2011年至2013年9月的近三年时间中,资金存入403笔,金额达5383.2万;支出265笔,金额5383.22万元。进一步调查发现,公司出纳鲍某的私人银行卡中亦有大笔货款进出,统计2011年至2013年8月底流水清单,货款进出金额在3600万元以上。
综合而言,仅在2011年至2013年9月间,丽宁长毛绒财务至少9000万资金,通过公司财务经理和出纳的私人银行卡进行收付,并与私人款项混用。
因为根据审计室2014年1月完成的《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下称《专项审计》),葛红梅农行卡2011年至2013年总计支出5383.2万元当中,扣除其自称私人款项误入的近700万元外,为4683.22万元;出纳鲍某的私人卡收付货款3634.44万元。经核查,葛红梅私人银行卡中支取的资金4683.22万元,其中有3634.44万元是通过出纳鲍某的私人卡转入公司法定账户外,差额1000多万去向不明。
对此,海欣股份审计室在《专项审计》中判定,2011年至2013年9月间公司财务约9017万元的资金通过财务经理和出纳的私人银行卡收付,并与私人款项混用,已经严重违反了《会计法》。
仅是“冰山一角”
海欣股份2014年营业收入11.1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亿,扣非后亏损2828.11万。其中,净利猛增主要是受益于股市的“井喷”行情——公司去年减持5270万股长江证券股票,加上其他金融类投资,总计净收益4.28亿元。公司的传统主业纺织板块收入5.27亿,亏损达到2472万。
丽宁长毛绒去年收入1.12亿,净利润111.81万元。在海欣股份普遍亏损的纺织板块,丽宁长毛绒过去多年连续盈利,对海欣股份贡献利润占比较大。以2011年为例,海欣股份营业收入12.62亿,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15.39万。丽宁长毛绒当年公开账面主营业务收入1.89亿,净利润1254.66万,影响海欣股份投资收入664.97万元。
9000多万公款走私账,海欣股份认为“并不构成重大影响”。昨日晚间,海欣股份在公告中解释称,葛红梅私人账户及出纳鲍某私人银行卡的累计资金流水总额,并不是丽宁长毛绒未收回的被非法侵占的资金总额。
“属于该公司的资金当年度基本都已转入企业账户。”海欣股份表示,经丽宁长毛绒确认,上述情况对该公司2011年至2013年6月底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等支出基本正常、合理。
不过,丽宁长毛绒的“账外账”等问题对上市公司到底影响几何,做出断言似乎为时尚早。一方面,葛红梅挪用资金案尚在侦查过程中;另一方面,从《专项审计》来看,上述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
“我们询问葛红梅上述大量的资金进出有没有记账,葛红梅承认有记账的,但是所记的账已经被她销毁了。”审计室报告称,2008年开卡之日到2010年底的流水清单,葛红梅也始终没有向内审人员提供。事实上,葛红梅还有交行卡等其他银行卡上有公司货款进出,经联系葛红梅交涉其交行卡及其他银行卡流水事宜,葛红梅表示拒绝。
“以上审计情况,我们是在于承延在任,并遇到重重阻力的情况下进行的,发现的问题可能是冰山一角,下一步应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适当时应要求相关的司法机构介入。”审计室在《专项审计》中表示,公司多名管理人员在外注册公司,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业务,已经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