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纷争“后遗症”
不过,兖矿煤制甲醇的“考验”远不止于此。
据了解,偏居榆林的榆能化成立于2004年,是兖矿驻陕开发的先锋部队,主要担负兖矿陕北能化基地的项目开发和管理工作。
但就是这一先锋项目,却在长达十年的配制煤矿——榆树湾煤矿矿权的纷争中,失去了自有煤炭资源的主动权。
“总投资1000亿元,开发建设包括煤矿开采、甲醇、煤制油等符合‘三个转化’的重大项目,形成甲醇产量240万吨、烯烃80万吨、煤制油1000万吨的生产规模,再造第二个兖矿。”2003年,兖矿集团做出了在陕西省进行重点投资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并雄心勃勃落子榆林,斥资35亿元建成60万吨甲醇项目。
为此,陕西将榆林当地的榆树湾煤矿配套给了兖矿集团。
资料显示,榆树湾矿资源储量18.05亿吨,可采储量12.45亿吨,生产能力800万吨/年。采用从德国进口的最先进的机械化生产方式,每年实际产量可达到1000万吨左右。
按照设想,榆树湾矿产出的煤炭主要通过三个途径销售:150万吨左右的煤炭作为甲醇原料;当地市场可销售400万吨;其他通过铁路外运销售。
兖矿集团若将榆树湾矿收入囊中,主要受益者就是公司的煤制甲醇项目。根据当初的约定,榆树湾煤矿提供甲醇项目用煤成本为成本价,兖矿煤制甲醇用煤成本将更低,完全达产后,甲醇项目将迅速盈利。
孰料,各方利益纠葛,让榆树湾煤矿的法人资格问题长久难解。
2006年3月,陕西省发改委主持召开榆树湾煤矿合资三方会议,确定“兖矿集团、正大集团、榆神三方按41%、40%、19%的股权比例合资建设榆树湾煤矿”。榆树湾煤矿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金4.8亿元,其中兖矿集团和正大集团以现金出资,榆神煤炭以榆树湾煤矿的资产出资,兖矿集团和正大集团另向榆神煤炭公司支付前期投资补偿金1.5亿元。
然而,一场“优质煤矿资产涉嫌贱卖给外资企业”的舆论风波,使三方合作陷入停顿。一年后,专业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认为:“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于2006年10月10日所表现的持续经营价值为261241.06万元”。
2008年10月18日,榆林市国资委[微博]出具《关于榆树湾煤矿资产处置合资经营的意见》提到,“榆树湾煤矿资产处置补偿金,按兖州煤业(13.12, 0.08, 0.61%)、正大公司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这里提到的处置补偿金即评估后的26.12亿元。
这一评估价仍未让榆神煤炭在协议书上签字,理由是“榆林市国资委出具意见时已经超过有效期,理应对榆树湾煤矿进行二次评估。”
“说白了,就是2008年煤价飞涨,当地已不愿轻易出手了。”知情人士透露,“现在榆树湾煤矿控制权在榆神煤炭集团手中,兖矿只是负责一部分生产工作。”
他还透露,目前兖矿从榆树湾煤矿获得的煤炭价格,实际上与市场价相差无几,“他们的成本价是100多元/吨,卖给我们大概是240~250元/吨。”
这意味着,兖矿煤制甲醇在煤炭成本上要比自有煤矿项目高100元/吨。
记者实地看到,兖矿60万吨/年甲醇项目与榆树湾煤矿比邻而居,中间通过一条约3公里长的运输带和煤矿相连。数据显示,该项目每年从榆树湾煤矿采购煤炭约16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