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002506)11月12日晚间公告,10月29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公司将在管理人监督下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目前,管理人已经向公司移交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开立了专门用于登记存放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证券账户。公司正在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各项相关工作。
*ST超日提示称,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终止不会改变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