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第四大板块率先试水 混改路径可推广复制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近来央企混改的详细路径亦陆续披露,其中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移动等大型央企。
在10月27日的国企改革十月谈现场,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详解了中石化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详细办法,以期为接下来更多的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可参考操作样本。
“这次改革中石化是率先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其中第四个板块也是效益比较稳定、资产比较优质的板块。”吕大鹏透露,在此次混合所有制方案出台之前,中石化已经花费了几年时间来进行股权多元化等工作的准备事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之后,中石化的第四板块业务将会从 “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下一步我们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吕大鹏说。
优质板块率先入围
借十八届三中全会“混合所有制”定调,今年初,中石化率先在油品销售业务中引进社会和民营资本混合经营。吕大鹏表示,到9月14日,整个改革项目进行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共历时208天,推进节奏非常快。
记者获悉,中石化销售公司总体估值为3570.94亿元,该估值综合了投资者报价、中石化财务顾问评估等多方意见。
本次增资采取的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三公一透”原则,采用多轮评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由潜在投资者对销售公司价值进行独立判断,并根据本次引资的进展先后提交非约束性报价以及约束性报价。
中石化和销售公司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评议,评议过程将潜在投资者的报价、拟投资规模等作为主要决策因素外,还对产业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及惠及广大中国公众的投资者予以优先考虑,经独立评价委员会评议后,中石化和销售公司才选择和确定了最终的投资者名单。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和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销售公司的股权价值人民币3570.94亿元。
吕大鹏进一步表示,以投资者竞价的方式最后对销售公司的整体估价超过账面价值20%以上。“这次我们重组是适应了形势的需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与非公资本共赢,不存在外界担忧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为了保证估值合理,中石化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并且采取多种手段保证全程可追溯,最终的结果也得到了市场上较为正面的评价。最终确定的25家入围企业,遵循的原则包括产业投资者优先,即企业实体和中石化业务结构互补的优先以及国内投资者优先等。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现在最终的产业投资者一共有9家,投资占比30.5%,国内投资者占比55.1%,境外投资者占到44.9%,惠及公众的投资者占比29.9%,民营资本则占比35.8%。
“下一步,包括腾讯、大润发、海尔、汇源等已经签约的投资伙伴,根据与中石化的合作程度,可能在年底条件成熟时,再考虑组建新公司”。吕大鹏透露。
转型综合服务商
从长远看,中石化的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有望在其他领域的改革中得以复制。有分析师认为,中石化销售公司此次增资扩股,目的是为了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成长为有竞争力的企业,与上一轮银行业的改革有相似之处。“当年银行改革通过引进海外投资者等方式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结构,资产结构得到了改善,进入的投资者回报很高。”
相比当年的银行业改革,目前中国的市场环境有了更好的改革基础,此次中石化引进的投资者多为国内投资者,更加符合国家利益。换句话说,中石化可以说树立了榜样,而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路径是可复制的,这对于当下的国企改革意义重大。如果融合得好,改革红利有可能比当年银行业改革红利更大。
此外,中石化此次的引资不仅仅是为了募集资金,若想募集资金中石化不一定会用这个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促进我们国企体制机制上的转化,释放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实现国资民资共同发展,但仍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吕大鹏说。
记者获悉,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之后,中石化的第四大业务将会从 “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将来除了发展油品这一块,下一步要向综合服务商发展,比如大家不仅可以加油,还可以买水,甚至包括金融服务以及广告等多重业务拓展。
“最终实现加油站利润当中一半来源于油,一半来源于非油,这一步是我们改革的设想。引资只是中石化改革的第一步,我们下一步改革,主要还是进行市场化,去行政化,好戏还在后头。”吕大鹏说。
北交所总裁吴汝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种是做减量,将部分国有产权通过转让流转的方式推向社会资本;一种是做增量,如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吸纳非公资本参与;第三种是新设立公司。他认为,增资扩股等增量手段应该是未来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手段。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提出之后,上海、广东等地国有企业相继展开行动,但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的中央企业,一直未有大的突破。此次中石化采用的增资控股方式,正是业内认为比较适合国企混改的手段之一,一方面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另一方面公开透明可监督防止国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