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471号),要求进一步核实棚户区底数,编制2015-2017年改造规划。
通知称,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企业积极与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棚户区纳入所在市、县项目库。
通知还称,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与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核实本集团所属企业棚户区纳入各省(区、市)项目库情况。在此基础上,按要求认真汇总编制《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项目库》和《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分省汇总表》。
通知称,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经反复沟通仍未能列入各省(区、市)棚户区项目库的棚户区情况,要进行汇总分析,并说明与地方沟通情况、未列入项目库原因等,一并报送国资委和国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