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间,大同煤业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
借款信息如下:
1、向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借款:
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借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
借款额度:申请授信额度14亿元,首次借款金额1.8亿元
2、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借款:
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借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
借款额度:申请授信额度15亿元,首次借款金额2亿元
大同煤业称本次向上述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