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难题亟待解决
2007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军工企业按照军品业务分四类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对国家划拨固定资产投资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事项做出承诺。
业内权威人士表示,当时,虽然《指导意见》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是明确鼓励和支持的,但其配套性政策对于改制上市却十分谨慎,相关要求也非常严格,不利于操作,与《指导意见》鼓励军工企业改制上市的原则和初衷不符。
比如关于社会投资项目,只给出了放开类项目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并未公布,而且放开类范围相对过小;对于国家划拨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直接投给上市公司;对于从事混线(军民混线,战略和非战略军品混线)生产的企业需要进行分线,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如果分线,将造成资源不能充分利用。
上述权威人士指出,未来军工企业改制上市,除了要解决军工事业单位的问题外,还需解决好土地问题、军品定价、国家划拨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
首先,土地问题是军工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最复杂、最困难,周期最长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各大军工集团大部分土地都是国家划拨地,改制上市需要对土地进行变性,如果国家不给予特殊政策,变性的成本将很大,将成为军工企业改制上市最大障碍之一。
其次,目前军品定价机制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价格机制,利润比例较小(5%),不足以支撑军工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未来随着大量军品业务的上市,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最后,虽然在《指导意见》中对国家划拨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免税等问题进行了承诺,但其后续已出台的配套政策并未予以支撑,目前上述事项还很难操作。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事项进行明确——改制上市后的军工企业可以继续平等地享有国家划拨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免税等,而且可以直接投给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