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尚未开张,却被提前一年并入财务报表;所租用建筑尚未竣工,却已开始支付租金——这样的怪事就出现在大商股份的孙公司吉林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身上。2013年刚刚开业的吉林新玛特,早在一年前就被列入公司财报合并范围,并在房产尚未竣工的情况下支付大量租金,导致去年亏损1246.52万元。
吉林新玛特的营业面积还存在虚增的嫌疑。大商股份公告的计租面积为54188平方米,高出大商集团披露数据75%,且超过开发商商业建筑面积的总额。
仔细梳理大商股份公告可以发现,吉林新玛特虚增营业面积只是冰山一角,大商股份旗下其他门店面积不实的问题层出不穷。
未竣工先付千万租金
根据大商股份8月23日披露的半年报,上半年公司共有两家门店开张。其中,吉林新玛特于2013年1月25日开业,该门店位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世纪广场东侧,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计租面积54188平方米。
蹊跷的是,吉林新玛特明明是今年初才开始营业,却早在一年前就被纳入到了大商股份2012年半年报的合并范围。作为2012年上半年唯一一家新增合并单位,大商股份介绍称,吉林新玛特拟于2012年下半年开业经营。
业内人士指出,大商股份的做法显然不符合零售企业的常规。考虑到经营性数据的可比性,通常新开门店需要待正式营业之后,甚至到下一个季度,才会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处理。即使从大商股份自身而言,吉林新玛特也违反了常规。2013年半年报显示,新增合并单位2家,分别为:大商集团沈阳于洪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大商新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资料显示,于洪新玛特的开业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显然,同为新玛特门店,且均是对外租用场地,于洪新玛特是在开业之后的下一财务周期才纳入合并范围。
此外,吉林新玛特2012年一直处于尚未营业的状态,却在当年年报中出现了1246.52万元的亏损。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一位合伙人分析称,作为零售企业门店,开业前不存在经营性亏损,装修费用也可以列为在建工程科目处理,年报的亏损可能是提前支付店面租金导致的。
2012年半年报披露,大商股份与吉林伯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前五个租约年每年租金为2571.22万元人民币,第六个租约年至第二十个租约年每年租金为2670.11万元人民币。按照1246.52万元的亏损金额测算,大商股份大约于2012年7月开始向伯爵房地产支付租金。
然而,事实上,2012年7月伯爵房地产开发的盛世纪项目根本不具备交付出租的条件。当年7月13日,吉林市有关领导曾视察正在筹建中的吉林新玛特,提出希望这项2012年吉林市重点商业项目早竣工、早开业。从施工现场情况看,盛世纪项目的商场部分仍处于土建阶段,砖混结构裸露,脚手架也尚未拆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大商股份近两年的关联租赁情况也显示,租赁起始日多数以开业时间为准。然而,吉林新玛特的现实情况是,大商股份在商业房产尚未竣工、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了1200余万元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