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此次对甘肃信托的收购,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光大信托的重生。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近日发布产权交易公告,转让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1%的国有股权。转让挂牌价183219.84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五年以上、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总资产在2万亿元以上的以金融业为主的内资企业法人。
实际上,受让甘肃信托股权的一方并不神秘,即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两座“桥头堡”之一的光大集团。
重获信托牌照
早在去年12月20日,光大集团就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甘肃信托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拟收购其35%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再进行增资扩股。
甘肃信托成立于1980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注册资本金10.18亿元人民币。三方股东分别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市财政局和白银市财政局,持股比例分别为92.58%、4%和3.42%。
7月23日,光大集团总经理罗哲夫与甘肃省常务副省长刘永富签订了甘肃信托股权合作协议。罗哲夫称,甘肃信托重组后的业务发展收益将持续用于支持甘肃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合作共赢。
这一次信托牌照的回归更像是一种重生,光大集团在信托领域曾有着惨痛的教训,1991年经央行批准成立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该公司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领导的全国性金融企业。
光大信托曾是香港市场上最活跃的并购者,不过,在1995年光大信托投资外汇期货出现巨额亏损,从此信托及投资业务逐渐萎缩。1996年10月,光大信托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央行决定把约50亿元人民币债权转为股权,从而避免了这家信托公司的倒闭。2002年1月,央行发布公告,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决定于1月25日撤销光大信托。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该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光大信托撤销后,由央行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其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处置。
除了旗下的信托公司被撤销,光大集团还曾陷入与京华信托的担保纠纷案,直到18年后的2011年,最高法院才做出终审判决。
正由于惨痛的教训才凸显出信托牌照的弥足珍贵,“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如是描述光大集团对信托的复杂情感。唐双宁对即将揽获的信托公司寄予厚望,今年1月他称:“我们要在跌倒的地方爬起来,要吸取历史教训,新的信托公司要起好步,走好路,稳健经营,科学发展,成为在跌倒处爬起的标志,成为光大一支新的生力军。”
新风险下做实“金控”
虽然中国信托业经过了历次整顿,行业整体呈现出健康蓬勃的发展面貌,但信托公司在新的历史时期下面临着新的风险。与多数信托公司不同,光大集团旗下的信托公司既面临着央企关联交易的风险,又面临着金控集团混业经营的风险。
近年来,许多央企大力推进产融结合,业内对关联交易的风险也频频提出质疑。对于这种质疑,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今年3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央企做金控,只要严控关联交易规模和风险,没有太多问题。”
华润集团金融板块中两个重要平台是华润银行和华润信托,宋林称,华润进入深国投(华润信托前身)之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过改制重组,非常重视搭建这个平台,过去信托公司以投资为主,现在信托公司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实现投资者资金的保值增值,他还表示,虽然华润信托具有央企背景,但严格遵守银监会等部门的监管。
对于金控集团的混业经营风险,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光大集团与一般央企不同,属于金控集团,平安集团、招商局集团都是国内大型的金控集团,但光大真正能够参考的目标,只有中信集团。”
中信集团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试点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中信集团下属的金融类公司包括中信信托、中信投资控股、中信银行、中信国际金控、信诚人寿、中信证券等,具有多张金融牌照。
今年“两会”期间,中信集团董事长常振明曾对本报记者称,由于中国实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金控的探索和推进,应适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金控只是管理机构,并不是整体的机构。
中信集团与光大集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两座“桥头堡”,光大集团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些年来,光大已经落后中信太多,光大集团虽然走过弯路,但反过来看,也是为中国的金融改革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参考和借鉴。”
对于成立于同一时期的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唐双宁曾以这样的比喻来比较两家集团的贡献,“中信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告诉后人螃蟹可以吃,光大是第一个吃蜘蛛的人,告诉后人蜘蛛不能吃,这都是对人类的贡献。”
今年1月,唐双宁表示,光大集团改革重组完善方案得到了国务院批复,随着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特别是体制不顺、债务包袱、发展后劲三大问题的解决,光大集团将逐步做实“金控”,光大金控集团力争在今年8月18日挂牌,争取在五年内实现整体上市。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