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家消协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
遮遮掩掩 米其林质保耍“大牌”
本报讯(记者杨滨)轮胎被称为汽车的“鞋子”,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至关重要。目前市场主要轮胎生产企业的服务政策如何?
昨天,北京、天津、上海消协等29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显示,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且从何时计算有争议;理赔标准相差大,沿用行业惯例的企业多;一些企业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没有公开,“米其林”等个别轮胎生产企业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遮遮掩掩、讳莫如深。
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
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对轮胎的理赔期限规定为:“按轮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指终端零售商)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
消协联合报告显示,在轮胎质保期限上,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两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
其中,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从《理赔要求》规定的3年延长到了5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延长到了4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算,质保期从《理赔要求》规定的1年延长至3年;固特异则刚刚达标,从售出之日起1年。
理赔国家标准被“偷换”
在针对轮胎理赔标准的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
另外,在针对轮胎企业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而一些企业则转变观念,对于一些难以界定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的情形,采取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政策。比如,锦湖对轮胎因道路问题导致的损伤实行1年内可免费更换、对因撞击导致的轮胎鼓包可在5年内予以免费更换的补偿政策。
理赔起算日应由用户选
针对调查情况,29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限不得低于汽车三包规定。即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此外,轮胎的质保期、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和消费者息息相关,这些售后服务政策及信息应公开透明,及时传递给消费者。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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