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云南旅游(002059,收盘价7.59元)发布签订重大合同公告,称拟对外出租位于世博学院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但在公告中,公司却表示将租赁带来的部分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对此,多名会计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种做法或并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而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旅游所出租的房屋及土地不是其自有产权,公司充当的仅是“二房东”的角色。
所出租房屋系从大股东租赁
11月5日,云南旅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云南耀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耀星管理公司租赁了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65-767号原世博学院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42.498亩,总建筑面积为19317.81平方米。运动场、可用空地和通道空地约8336.2平方米,此次综合租赁收入共计9346.14万元。
租赁合同本身看似正常,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对此项租赁的收益处理上,却出现了蹊跷之处。
根据合同约定,租金分20期交付。但第一期(2012年)支付给公司的租金为300万元,公司表示,根据证监会[2009]34号文件规定,将由此产生的162.63万元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中。故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无影响。自2013年开始,公司除租赁收入外还提供其他相关配套服务,这些服务项目产生的损益计入当年净利润中。
租赁产生的收益为何要计入资本公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而云南旅游这项租金收入,既不涉及捐赠,也不存在股本溢价和财产重估。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公司所出租的房屋及土地并非其自有产权,而是从控股股东世博集团处租赁而来,租赁期十年零六个月(后六个月为免租期),租金共计2500万元。因此在本次交易中,云南旅游充当的是“二房东”角色。
会计师:涉嫌调低净利
某知名财经院校的会计学教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过租赁土地、房屋所带来的租金收入,理应计入当期收入,而租金所带来的收益也需计入当期净利润,云南旅游将这笔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显然不合理。而且这部分土地也不是自有产权,只是转租出去,也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这种做法显然与会计准则相冲突。
为此,记者还采访了会计专家马靖昊,他同样对此事表示疑惑:“将租金带来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这显然是不应该的,会计准则中也没有这样的说法”。
记者还发现,公司所提到的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09]34号文件”,实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但这份文件从头到尾无一字提及租金收入可计入资本公积的事宜。
“这份文件其实就是一个精神性文件,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做好会计工作、遵守规则,这肯定不能成为他(云南旅游)这个做法的依据的”,一位在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就职的注册会计师向记者表示,“这种做法,虽然并未对上市公司财产和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但却涉及到公司的利润调节”。
他补充称,云南旅游这部分租金所带来的收益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中,不仅会调低公司当期净利润,还会影响到公司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因为“你把它计入资本公积,当期的应计入净利润就少了,而公司净资产却增加了,这样一来净资产收益率就降低了”。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了云南旅游证券事务部门电话,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