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达标、蔡春红起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已经宣判。法院认为东莞市工商局以“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为由驳回蔡达标,蔡春红委托何某办理第三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宜的申请并无不当,蔡达标、蔡春红诉请依据不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变更登记不成告工商局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蔡达标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原告蔡春红是诉称拟任的新董事长。今年2月24日,原告蔡春红委托何某办理第三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事宜。何某向被告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一系列申请材料,申请对第三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事项进行变更(备案)登记并补发营业执照。
3月16日,被告受理了原告的上述申请,并于4月9日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潘某对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4.2条条款的有效性提出异议,认为蔡达标委派蔡春红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无效,其提供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明东莞市双种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已就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4.2条条款关于董事长由原告蔡达标任命的有效性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综合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东莞市工商局认为上述涉案章程效力待法院确认,于5月18日作出粤莞驳回外字[2012]第1200162944号《公司变更驳回通知书》,驳回了原告的涉案变更登记申请。原告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驳回两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登记是对权利、事实的记载并公示,登记的前提必须是事实清楚和明确的。如果登记时登记机关发现事实不清,应当暂不予登记,待有权机关对争议作出确认后方予以登记。东莞市工商局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认为涉案的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故驳回原告的申请并无不当。原告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蔡达标、蔡春红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