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崔小粟)国电电力(600795)和中国神华(601088)28日晚间公告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国电电力称,公司接到国家能源集团及国电集团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已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本次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中国神华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已与国电集团于2018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
本次合并后,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光大证券分析认为,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资产重组后,将增加可控在运装机容量3313万千瓦(或63.44%),装机规模大幅提升,重组后国电电力在华东电力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此次国电与神华联合重组,是推进国企改革和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案例,未来煤电业务将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应对经营风险,化解产业矛盾,提高产业运行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