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凤形股份(002760)8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原告史丽华、董洪勤分别以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之案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于10月10日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
其中,史丽华诉称, 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02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造成投资损失合计451.93万元;董洪勤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2月2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造成投资损失合计43.36万元。原告认为其损失系因公司操纵证券市场造成,故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公司称,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
今年7月,本报《华北第一操盘手操盘路径曝光 凤形股份股价“雪崩”内幕起底》一文,独家披露了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陈维新与前董秘邓明,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涉嫌投入1亿元资金,指使号称 “华北第一操盘手”的李卫卫和另一名操盘手张某某拉升公司股价,不料却造成公司股价“雪崩”的事实。对此,深交所7月13日向凤形股份发去《关注函》。
7月17日晚间,凤形股份在回复上述《问询函》时称,陈维新与邓明承认与李卫卫、张某某进行沟通接触。同时,陈维新分四次借给了李卫卫、张某某人民币9600万元。
7月24日,公司公告称,凤形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暂停履职的议案》,暂由公司董事长陈晓代理行使总经理职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