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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子公司遭工信部处罚 暂停新能源汽车推广资质

分享到微信2017-02-05 18:49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欧阳春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力帆股份(601777)2月5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力帆乘用车收到工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产品违规,工信部决定撤销力帆乘用车违规车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产品《公告》,暂停力帆乘用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2016年9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确认力帆乘用车申报2015 年度中央财政部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 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1328 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经核实,问题车型为力帆乘用车生产的LF7004DEV型纯电动轿车和LF7002EEV型纯电动轿车。

  为此,工信部决定撤销力帆乘用车上述两个车型的产品《公告》,暂停力帆乘用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责成力帆乘用车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

  力帆股份表示,公司2016年已全面停止生产《处罚决定书》所涉的两款纯电动轿车,并已研制完成前述两款车型的替代产品——LF7002FEV和LF7004FEV 纯电动轿车。替代产品已进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纳入工信部2016 年11 月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 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目前,力帆乘用车已将整改方案向工信部进行了汇报,下一步将按工信部要求尽快上报正式整改报告,争取早日接受整改验收,尽快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工信部日前下发行政处罚书,暂停力帆乘用车、上海唐山客车等七家汽车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的资质。分析认为,力帆股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战略,公司新能源车型搭载自主车联网管理系统,此次行政处罚短期对公司会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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