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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大股东向控股股东转让6.75%股权

分享到微信2016-09-22 21:1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宁波华翔大股东向控股股东转让6.75%股权 

  本报记者 任明杰 

  宁波华翔9月2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华翔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峰梅于2016年9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华翔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578.49万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5%)全部协议转让给宁波峰梅。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翔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表示,周晓峰为宁波华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97%的股权,通过其控制的宁波峰梅协议受让华翔集团持有的6.75%上市公司股票,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3.72%股权,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地位,有利于其更加集中、专业化支持、管理其所投资的相关行业资产,上市公司在资本运营、行业整合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多支持,从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此前,4月1日,宁波华翔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拟以13.51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1.47亿股,收购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3.7亿元;收购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93.63%股权,作价6.1亿元。同时,公司拟以不低于14.91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不超过19亿元。 

  据了解,宁波华翔上述标的资产的控股方均为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其中,宁波劳伦斯为周晓峰创立,戈冉泊为收购取得。值得注意的是,占宁波劳伦斯收入过半的英国公司,不仅持续亏损,且其将在2017年停产。周晓峰去年10月份最后一次收购戈冉泊股权时,戈冉泊的整体估值为1.88亿元,此次收购,戈冉泊的整体估值上升至6.5亿元,半年估值飙升2.5倍。8月22日,公司的此次收购被证监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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