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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两公司

分享到微信2015-10-26 21:16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维波

    恒泰艾普(30015726日晚公告,拟向费春印、刘会增等新锦化9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锦化95.07%股权,其中约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3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向李余斌、王佳宁等川油设计2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川油设计90.00%股权,其中约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新锦化、川油设计的现金对价、以及相关费用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告,采用收益法评估,新锦化95.07%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76,056.00万元,川油设计90.00%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25,74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为13.54 /股,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拟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50,726,140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万元。

  费春印等9名股东承诺,新锦化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80万元、8,000万元,2017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8,850万元。如果2015年、2016年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2017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或等于6,000万元时,则费春印等将按规定进行补偿。同时,李余斌、王佳宁等2名川油设计股东承诺,川油设计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65万元、2,840万元、3,265万元、3,755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李余斌等将按照规定补偿。

  分析表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在合并范围内更加灵活地调配资源,使各标的公司与恒泰艾普及各子公司在产品和服务内容、市场和人才优势、资金与管理能力等方面互为补充,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恒泰艾普扩展和完善产品和服务链条,提升提供一站购齐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有利于将公司打造成集软件开发、设备制造、设备集成、工程技术服务、现场作业及后勤保障服务为一体的,一专多能的国际知名油服企业。

  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另外,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业务延伸至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并挺近石油、天然气项目的工程设计、咨询和总承包业务,促进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公司部王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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