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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将获得逾7亿元搬迁补偿 有望提振未来业绩

分享到微信2014-11-24 20:3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李香才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因披露重大事项,11月24日起停牌的罗普斯金(002333),11月24日晚间揭开了重大事项的面纱,公司将获得超过7亿元的搬迁补偿。

  罗普斯金11月2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厂区,地处阳澄湖中路北、纪元路南以及纪元路北侧部分,总占地面积约313.75亩。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2011年10月下发的通知,公司位于该区域内的厂区将进行整体搬迁。近日,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动迁安置办公室就搬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公司可获得搬迁补偿款总计约7.04亿元。

  公告称,由于本协议涉及金额较大,本次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有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意见,并对公司本年度及往后年度的业绩影响进行预估。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上述会计处理说明意见发布后复牌。

  分析认为,虽然公告中并未对未来业绩影响作出说明,但是从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来看,有可能对2014年至2016年业绩都带来积极的作用。根据协议内容,补偿款将分期支付,在动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可收到补偿总金额的40%。罗普斯金11月22日已与动迁办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这也意味着,公司年内有望受到补偿款2.82亿元。

  余下60%的补偿款将根据公司的搬迁进度按时序支付。公司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动迁办交付第一期纪元路北侧(宿舍楼)地块,双方在交接验收完成后的10天内,动迁办向公司支付补偿总金额的10%;公司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动迁办交付纪元路南、万泾港北地块,双方在交接验收完成后的10天内,动迁办向公司支付补偿总金额的30%;公司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动迁办交付协议动迁范围内余下地块(万泾港南、阳澄湖中路北),双方在交接验收完成后的10天内,动迁办向公司支付补偿总金额的20%。由此来看,分期支付的补偿款未来有可能继续影响罗普斯金2015年和2016年的业绩。(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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