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子公司签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4-10-13 18:58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王小伟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证网讯 三友化工(600409)10月13日晚间公告称,为承接北京高端产业转移,打造绿色、生态、循环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三友盐化和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协调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简称“三友盐化”)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友化工持有三友盐化95%股权,其余5%股权由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清河盐化”)持有。目前,三友盐化拥有海域使用权约31.5平方公里,占用土地面积约97平方公里,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地,土地使用权归大清河盐化所有,但其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及人员全部归三友盐化所有。三友盐化所属区域规划、开发建设归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大清河盐化对其上述所属土地进行开发已全权委托三友盐化。
公告显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经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和三友盐化(乙方)友好协商,就联合开发大清河盐化土地和三友盐化海域达成共识。从双方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来看,甲乙双方联合开发区域为大清河盐所属的陆域面积97 平方公里、三友盐化所属的海域面积31.5 平方公里(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循环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园区。甲乙双方按规划对联合开发区域进行统一开发,包括但不限于逐步收储等利用方式。甲方根据联合开发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开发乙方土地,并按国家相关政策对乙方进行补偿。开发时由甲方国土部门与乙方另行签订相关土地收储协议,补偿标准与补偿支付时限由协议双方在相关的土地收储协议中约定,补偿适用于三友盐化公司或大清河盐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协议还规定,自签订后,甲乙双方迅速对乙方所属31.5 平方公里海域进行联合开发,先期按制盐项目建设。乙方则预留一万亩土地,用于三友新兴产业园区的建设。甲乙双方还将合作,按规划适时修建联合开发区域内的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协议签订后,双方抓紧启动关键路网建设。此外,甲方支持乙方稳定原盐产量,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浓盐水利用、盐化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旅游度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三友化工表示,上述合作协议的签订,将加快公司盐田土地及海域的开发利用,大幅提升土地及海域的市场价值和开发价值。同时,未来通过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有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
作为主营纯碱的生产和销售的化工类企业,土地储备成为三友化工主业之外的资本关注对象。早在今年9月初,三友化工就曾经对外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1万亩盐田生产用地将被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分两期收储,每期收储5000亩。与本次公告内容类似,当时也曾经指出,上述收储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地,使用权归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但其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及人员全部归三友盐化所有。土地收储补偿款拟按50%:50%的比例补偿给大清河集团与三友盐化,土地收储补偿款包括收储地价、地上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费及评估损失等。经初步测算,按60万吨/年的原盐生产能力,该次收储将减少三友盐化原盐产量约5.7万吨/年,影响利润约57万元/年。而随着本次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三友化工的盐田土地及海域的开发利用和土地的开发价值将有所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