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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创:非法集资投资人申请仲裁

分享到微信2014-07-04 20:00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刘兴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7月4日晚,*ST国创(600145)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沈剑锋等14名人员诉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ST国创等公司争议一案在上海仲裁委开庭仲裁。

  2012年9月,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分起设立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吸纳申请人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申请人与上海优道签订了两份协议书,一份是《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共认购了 2180 万元;另一份是《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至申请人实际缴付出资时起 1 年期限届满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优道受让申请人在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的有限合伙份额及年收益率,江苏帝奥于2012年10月8日出具收益承诺书,承诺一年期限届满时,按照*ST国创定增价格4.56/股受让申请人合伙人份额。为保证两份协议顺利履行,中国华阳、阳洋矿业为上海优道的受让行为作出书面担保。

  申请人在认购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款期限届满后,上海优道、江苏帝奥未能按照《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和收益承诺规定支付受让款及预期收益。在申请人协调处理下,2013年 12月29日,*ST国创出具书面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为:担保人承诺在2014年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齐

  梅龄认缴的有限合伙份额本金 60 万元及年化收益;在 2014 年 1 月 22 日前,支付另13位投资者认缴的有限合伙份额20%本金及年化收益,剩余80%有限合伙份额及年化收益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付清。担保期限到2015年12月30日,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ST国创透露,14名自然人争议案中公司提交的担保函中所盖公章不为公司在落款日期时点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且出具上述担保函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目前,上述14名自然人争议案分别于2014年7月1日和7月3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目前尚未有下达仲裁书。

  市场人士指出,由于陷入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资案件中,*ST国创面临着巨大的诉讼和赔偿风险。目前,沈剑锋等14名人员申请仲裁仅仅是拉开了投资人追讨投资款的序幕,随着后续诉讼的增多,*ST国创将会承担越来越大的压力,2014年扭亏为盈的目标也将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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