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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年底再添堵 证监会督促限期整改内控漏洞

分享到微信2013-12-17 20:1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钟志敏;戴小河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12月16日,证监会一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飘然而至,光大证券在年关将近之时,再次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偷懒是要付出代价的。公司17日晚间公告称,于16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保荐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丰节能)IPO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反映出公司的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针对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在天丰节能IPO保荐过程中,光大证券被指疏于职守。据证监会通报显示,2013年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天丰节能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报送IPO申请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等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才导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证监会于6月20日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11月22日,光大证券收到《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涉案的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屋漏偏逢连夜雨。此前11月15日,光大证券发表公告表示,其于11月14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中提到“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根据光大证券的11月财务数据简报:2013年1至11月,光大证券(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则分别为28.66亿元和6.14亿元。虽然1至11月业绩靓丽,但因乌龙指事件面临巨额“学费”,光大证券这一年约等于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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