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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恒:大股东股权偿债难免纠纷风险

分享到微信2013-12-26 22:01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钟正  

  中证网讯 12月26日晚,*ST国恒公告称,近日,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大股东深圳国恒持有的流通股1,537,201股,已被法院强制卖出。因本次股权变动,深圳国恒持有的股票数量从206,310,436股变为204,773,235股;相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81%变为13.71%,深圳国恒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在法院的通知书中称: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以(2012)一中执字第218、219号委托函委托深圳中院处置其冻结的由被执行人深圳国恒持有的*ST国恒流通股1537201股。目前,深圳中院已将1537201股强制卖出,并将上述股票卖出所得款项人民币3054263.82元付至天津一中院账户内。  

  *ST国恒表示,鉴于本次强制执行,公司所需承担的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引起的债务减少3054263.82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债务减少约305万元,不过依然无法完全免除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的风险。今年7月*ST国恒披露的案情显示,2011年5月,公司在与天津全才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的过程中,对天津全才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0,000,000 元,该商业承兑汇票中付款人为*ST国恒,收款人为天津全才;2011年3月,公司在与天津藤普达进行大宗商品贸易的过程中,对天津藤普达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0,000,000 元,该商业承兑汇票中付款人为*ST国恒,收款人为天津藤普达。在当时的公告中,*ST国恒表示,经与公司财务部确认,截至公告日,该公司已经归还平安银行1471224.37元,深圳国恒等其他各方各自归还平安银行5561222.81元。根据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与本法律纠纷有关的负债体现在短期借款的科目中,数额为92967552.82元。  

  目前,*ST国恒存在着巨大的债务纠纷风险。*ST国恒12月26日公告称,若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与相关当事人的协商成功,则19宗法律纠纷案件对公司2013年利润影响为调减税前利润2098.70万元;若协商不成功,则调减税前利润2.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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