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资产情况 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收警示函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对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存在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资产等情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李泽楷也同时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宁波证监局认为,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客户情况,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资产等,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分析处理机制,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宁波证监局认为,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有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流程不规范,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李泽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李泽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