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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项目数量与业务规模 券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刘艺文 证券时报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草案)》,并征求行业意见。此举是为提高评价的科学性、适应性,更好发挥声誉激励的约束作用。

  此次修订在边际上更加凸显券商项目的数量与规模。比如,要评为A类券商,此次新增了条件——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此外,将项目数指标的权重由5分调整为10分。此次修订还将业务规模按照每家券商的排名逐一赋分,使得分实现阶梯式变化,提升得分区分度。

  新修订侧重数量与规模

  据悉,为引导证券公司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证协于2022年5月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并据此开展了2022年、2023年评价工作。

  根据既往两年的评价实践情况,为提高《评价办法》的科学性、适应性,更好发挥声誉激励的约束作用,中证协新近又对《评价办法》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标准和指标赋分方法等进行了个别调整完善。此次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严格了A类券商评选标准,增加对项目数的最低要求。被评为A类的券商,除综合得分应位于前20%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因此,《评价办法》第五条新修订为“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

  其次,完善了项目质量指标的评分方法。用各个项目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指标的得分,将项目撤否等终止情形在单个项目质量得分中体现,并按照交易所审核规则区分终止原因进行三档差异化赋分。未发生终止情形的项目质量评级为A、B、C的,对应得分调整为50、40、25分,终止项目则按照不同情形分别赋40、20、0分。

  再次,完善业务规模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原《评价办法》采用分档计分的方式,对参评公司的业务规模从高到低划分为五档,分别赋5、4、3、2、1(10、8、6、4、2)分,虽然计算方法简单,但得分区分度不高。为更精准体现不同公司业务规模的差异情况,将业务规模按照每家公司的排名逐一赋分,使得分实现阶梯式变化,避免跳跃式变动,保留分数差异但不过于悬殊。以每年参评40家公司为例,交易金额、业务净收入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5、4.875、4.75……0.375、0.25、0.125。考虑到项目数更能反映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且业务净收入有一定滞后性,因此将项目数指标的权重由5分调整为10分,将业务净收入指标的权重由10分调整为5分。

  最后,调整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的时点标准。考虑到已披露但未受理的项目未进入审核注册的程序,无法对项目质量做出评级,因此将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由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项目,调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的项目。

  去年5家券商获评A类

  中证协每年组织一次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据了解,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满分为100分,包括项目质量指标50分、业务规模指标20分、业务管理指标10分和合规诚信指标20分。

  去年12月底,中证协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获评A类,而获评B类、C类的券商则分别有28家、8家。

  鼓励开展并购重组业务

  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新“国九条”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6月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也提出,要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的“硬科技”企业。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7月26日,证监会表示,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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