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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券商四类典型案例被上交所通报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在业内通报2023年二季度会员管理情况。数据显示,2023年二季度,上交所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60次,并通报四类典型案例。

  涉及保荐承销等业务

  总的来看,2023年二季度,上交所采取的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等日常监管工作措施44次,口头警示9次,书面警示7次。

  其中,上市保荐业务方面,因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经销收入、内部控制、资金流水等核查不到位,以及保荐人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工作措施5次,口头警示1次,书面警示2次。

  发行承销业务方面,因主承销商业务操作错误、相关公告披露不规范,以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违规问题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约见问询等工作措施6次,口头警示1次。

  债券业务方面,因会员对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核查不充分、未提前报备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年报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25次,书面警示3次。

  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因会员股票期权做市商账户报价不规范、重点监控账户投资者在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6次。

  持续督导方面,因会员相关责任人员未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未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意见与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披露不准确、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核查不到位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口头警示5次,书面警示1次。

  其他方面,因会员证券交易系统登录异常、两融数据报送不及时、无资质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2次,口头警示2次,书面警示1次。

  部分案例被通报

  上交所此次通报四类典型案例。一是保荐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上海某头部券商在科创板IPO项目的保荐工作中,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项目风险识别及质控、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项目底稿验收与归档管理不到位,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此外,其保荐的三个IPO项目在收到上交所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通知书》后均撤销保荐,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二是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某行业龙头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

  三是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某中型券商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其次,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是会员交易系统登录异常。某券商系统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导致交易系统在两个时间段出现登录异常,两次异常时间段合计为76分钟,且达到《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服务能力中度异常情形。上述情况反映其在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方面存在内部管理漏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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