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拟向特定对象发股募资不超80亿元
马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2月28日盘后,浙商证券(601878)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经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浙商证券表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约11.63亿股(含本数),其中,上三高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0.00%,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三高速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789%。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协商确定。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