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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3个IPO项目紧急撤回

徐蔚 上海证券报

  近日,1家科创板企业和2家创业板企业IPO项目紧急撤回、终止审核,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分别担任其保荐机构。

  上交所官网显示,2月21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以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因以萨技术及其保荐人于2月20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于21日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此外,深交所网站显示,2月21日,招商证券保荐的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2月20日,同样由招商证券保荐的重庆蓝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与前述以萨技术终止上市审核稍有不同的是,这2家企业是在全面注册制新规发布之前的2月17日和2月16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同意撤回是在新规发布之后。

  短短几日内就有3家企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引发市场关注。有投行人士表示,近期部分项目的调整或与IPO相关规则的推陈出新有关。

  2月17日,与全面注册制配套,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具体要求20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具体要求19条),业内人士将其称为“IPO新39条”。同时,废止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即业内俗称的“IPO 54条”)。

  “‘IPO 54条’一直是投行人士的实务宝典,随着‘IPO新39条’的发布,对后续IPO实务操作必然会产生重要影响。”有投行人士表示。

  在全面注册制实施的背景下,监管层态度十分明确,持续约束保荐机构“一撤了之”的行为,强调保荐机构应当审慎申报,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执业质量,不要有“闯关”心态。

  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相关现场督导规则。上交所明确可以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实施督导。同时,增加对督导对象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和打击“一督即撤”行为,更好督促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履职尽责。

  深交所表示,围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安排,要适当延伸现场督导的核查边界,建立现场督导反馈“回头看”工作机制,遏制和打击“一督即撤”行为,明确可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单独督导,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深交所还在《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中明确,保荐人人均保荐项目数排前二十,且项目撤否率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项目撤否率超过40%且在60%以下的,深交所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30%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项目撤否率在30%以上且在40%以下的,深交所抽取一定数量的保荐人,对其保荐的IPO项目按5%以上的比例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2022年A股IPO数据发现,在2022年项目总数排名前20的券商中,没有一家撤否率超过30%。今年以来,IPO撤否率超过30%的券商仍以项目较少的中小券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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