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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证监会反馈意见

李梦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李梦扬)2月3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简称《反馈意见》),证监会就规范性、信息披露等四大类共提出41个问题。

  其中,关于证券经纪业务,证监会要求华宝证券披露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细分类别(量化服务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等)的收入构成情况,并结合不同类别业务目标市场特征、规模趋势和竞争格局等,进一步分析披露报告期内证券经纪业务增速较快的原因、是否存在增速下滑风险等。

  资管业务方面,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2021年期末,公司受托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145.72亿元、156.81亿元和232.03亿元,2019年-2021年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9221.88万元、1.28亿元和7438.08万元。

  对此,证监会要求华宝证券披露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规模、收益率等、主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构成、投资对象等,并说明同类型资管计划管理费率差异较大的原因,资管类产品是否存在以自有资金购买的情况、是否为分级产品及相关约定、是否购买次级份额及具体情况等。

  投行业务方面,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2021年公司投行业务收入分别为199.06万元、464.25万元和2791.16万元。证监会要求其按业务类型列表说明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业务模式、经济效益等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公司投行类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等;债券包销业务情况,会计处理及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此外,申报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宝证券浦银1号产品由于其委托资金系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底层资产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处置变现难度较大。因此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进行完全整改。2021年6月,华宝证券作为浦银1号产品的管理人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该产品与委托人的整改进度一致,申请个案处理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定向资管产品是否符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整改进展情况,及是否影响公司相关资质和业绩;浦银1号产品申请个案处理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是否得到有权机关批准,及相关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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