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业务收入、未披露业务收入变动异常原因 东北证券被责令改正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6月29日晚间,东北证券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此次东北证券被监管处罚主要是由于两大事项: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东北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中证协此前披露的《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2021年东北证券的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为0.88亿元,排名行业第19;实现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3.64亿元,排名行业第26。
公司官网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