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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指引 推动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

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胡雨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应以贯彻稳健经营理念、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等内容为原则目标,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促进公司和行业可持续发展。《指引》提出,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应以贯彻稳健经营理念、确保合规底线要求、促进形成正向激励、提升公司长期价值为原则目标。具体来看,证券公司应当将薪酬管理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薪酬制度有效落实,确保薪酬约束机制与合规管理有效衔接,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职业操守、廉洁从业情况、合规风控效果、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客户服务水平、股东长期利益等情况,同时结合业务特点建立健全薪酬管理机制,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能力。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建立着眼长期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依靠德才兼备的高质量人才为公司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司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公司薪酬管理的理念与导向、原则与目标,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披露薪酬有关信息,确保符合实际、标准一致。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不片面追求市场排名、规模类指标和短期业绩,同时应制定防止因过度激励引发风险隐患或合规风险的具体规定,并不得为员工提供对冲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应当建立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指引》还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与公司长期利益相一致的企业年金、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薪酬机制,支持鼓励公司员工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推动稳健薪酬机制与养老金制度有机结合。

  协会表示,引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是夯实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协会将做好《指引》有关要求的解读工作,引导证券公司遵循《指引》提出的原则目标与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行业高质量发展继续为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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