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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证监局对申港证券出具警示函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5月12日,贵州证监局发布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港证券)及周洪刚、王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贵州证监局表示,其对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三力)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贵州三力存在未严格按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1年2月,贵州三力使用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专户中募集资金716.93万元支付安顺市土地资源交易中心G-21-08、G-21-09、G-21-10地块购置保证金。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

  上述与申港证券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的公告》中“购置土地的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描述不符。贵州证监局表示,申港证券作为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周洪刚、王东方系保荐代表人,存在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的问题。

  贵州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对申港证券及周洪刚、王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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