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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首席经济学家须为公司正式员工 中证协: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2月2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

《通知》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各券商、相关基金公司应审慎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关注拟聘任人员的执业声誉。首席经济学家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对外发布研究观点、言论须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的规定。

第二,券商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推荐其加入中证协“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应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签署《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自律倡议书》。

第三,券商承担首席经济学家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参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对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言论进行事前报备,防范声誉风险,维护行业声誉。将假冒、仿冒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观点、言论的情形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及时澄清事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券商应引导首席经济学家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和国家经济建设,积极弘扬“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坚持负责任发声,在宣传解读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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