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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修订投行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引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对现行《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证券公司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草稿)》,并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

  中证协表示,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发展和注册制改革,现行评价指引已不能综合反映一家券商的执业质量。修订后的评价指引融入了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加强投行业务监管的要求,对历年评价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做了完善,评价指标由规模主导转向质量主导,扩大了项目评价范围,优化了评价结果分类,加大了合规扣分力度,简化了评估工作程序。

  强调项目质量重要性

  中证协表示,为鼓励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差异化发展,本次修订弱化了项目数量等业务规模对评价结果的影响,突出强调项目质量的重要性。在评价名称方面,将“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统一改为“执业质量评价”。

  在指标体系方面,删除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指标,使评价结果与财务顾问执业质量关联度更高;新增内部控制指标,通过评价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从公司整体层面系统性提高财务顾问业务质量;新增创新性指标,鼓励证券公司创新式解决财务顾问业务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基础指标满分100分,其中内部控制指标满分20分,创新性指标最高10分。

  扩大项目评价范围

  现行评价指引实施已有九年,目前的评价体系只认可需要证监会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

  中证协表示,为适应并购重组市场化的发展和注册制改革,修订后的评价指引项目评价范围新增“注册制”等行政许可类并购重组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同时,为了体现“申报即担责”的监管理念,项目质量指标计算范围以证监会或交易所出具评级结果的项目为准,增加了被否以及主动撤回等终止项目。

  具体来看,行政许可类项目包括注册(或核准)通过的项目、终止(含撤回)的项目,已受理但未经问询即撤回的项目除外;非行政许可类项目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重组方案的项目、上市公司公告终止重组的项目。

  加大合规扣分力度

  中证协表示,在合规诚信指标得分计算方面,扩充从业人员负面行为的扣分情形,对人员和机构均形成制约。扣分事由以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出具的书面处分决定为依据,涵盖财务顾问业务的项目承做和持续督导阶段。

  具体来看,合规诚信指标以司法机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立案调(侦)查、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为依据,满分为2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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