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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保荐业务规则拟修订 细化重大异常标准 助力投行高效复核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拟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尽职调查原则,细化了需要保荐机构进行复核的“重大异常”的标准,指导保荐机构完善内外部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与其他规则的衔接。

  投行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规则对“重大异常”标准的界定比原条文更具操作指引性,利于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更有针对性、更高效地复核,也为判断保荐机构是否尽职履责提供了更明晰的依据。

  更具操作指引性

  华东某券商投行人士张伟(化名)对记者表示,保荐机构的职责,重点应是对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以“合理信赖”为一般原则,对重大异常等特殊情形进行调查复核。具体而言,应该结合其自身对相关情况的调查和判断,着重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是否与实际情况匹配,是否存在合理怀疑,审慎确认其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对重大异常事项进行重点调查。

  华南某券商投行人士刘强(化名)表示,初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在2020年12月发布时明确规定了“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同时,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需要复核调查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主要是对上述复核调查中的“重大异常”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刘强表示,修订后“重大异常”标准的界定比原条文更加细致、更具操作指引性,有利于保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更有针对性、更高效地复核,也为判断保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该领域是否尽职履责提供了更加明晰的依据。

  其他配套规则还需完善

  在内部激励机制方面,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当设置科学的薪酬体系和长效的激励机制,还明确保荐机构应由质控、内核等内控部门对保荐业务人员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并完善内部问责机制。

  “我司在2020年初即建立了对投行项目的质量评价体系,由质控部、内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二部、合规管理部等机构和部门为每一个投行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材料申报情况进行评分,并分阶段实施,最终由质控部汇总。”张伟表示。

  “本次保荐业务规则的修订主要是对上述复核调查中的‘重大异常’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并未对减少‘重复工作’予以进一步规定。”刘强表示。

  张伟表示,过去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的工作存在大量重复的情况,保荐机构实际上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责任进行了兜底。

  “我们认为,切实减少目前保荐业务工作中不同机构间的重复工作、提高发行上市效率,还需要《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其他配套规则的修订、监管检查尺度的调整等一系列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张伟表示,近来的监管动作体现出其决心改变保荐业务领域长期形成的工作惯例和监管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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