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不完善 申万宏源证券一营业部被青岛证监局责令改正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日前,青岛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证券青岛海尔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申万宏源证券青岛海尔路营业部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营业部前经纪人的笔记本电脑通过营业部无线网络进行证券交易委托的情形,上述证券交易委托涉及其名下多名客户,营业部对此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管控。二是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填写签署日期及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签署、使用不当等情形。
青岛证监局认为,申万宏源证券青岛海尔路营业部的上述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申万宏源证券青岛海尔路营业部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