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海通证券再收罚单 一营业部未建立有效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海通证券南通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处罚决定。

  江苏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该营业部存在违规行为,一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二是2009年至2017年部分投资者委托记录未记载IP或MAC地址等能识别客户交易终端的特征代码;三是信息系统用户权限设置未遵循最小化原则,部分员工权限设置无审批记录。

  江苏证监局认为,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第三条、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完善。”江苏证监局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海通证券南通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应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书面整改报告。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