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查询股东名册属上市公司正常合理需求 但应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徐昭 胡雨 实习记者 葛瑶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徐昭 胡雨 实习记者 葛瑶)近期,媒体报道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使用持有人名册等行为,中国证券报记者18日从有关专家处了解到,上市公司基于季报、半年报或年报公布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需要,或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关系管理、发放红利、送配股等公司行为时,需查询并获取部分或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这属于上市公司的正常合理需求,理应得到满足。
专家指出,《证券法》第151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也规定了中国结算作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履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的义务。中国结算依法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向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的情形及频率,要求证券发行人在获取相关信息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违法违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此外,专家表示,市场各方可对上市公司使用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通过常规渠道举报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