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9月1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因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对海通证券及韩丽、金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证监会表示,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天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中国天楹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标的金额占申请人净资产的比例计算错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邮件发送与光盘报送的反馈回复关于该部分内容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二是对中国天楹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