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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确认暂缓披露月度经营数据

胡雨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 林倩)9月1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确认,近日接到通知,要求暂缓披露8月月度经营数据,后续是否恢复补充披露尚需等进一步通知明确。

  华东一家头部券商的合规人士表示,目前接到通知要求不披露上个月的业绩,但至于以后还要不要继续目前没有定论。另一家北京券商董办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其接到窗口指导要求暂不披露最新月度数据,后续是否继续披露尚不清楚,需等待正式通知。

  证监会2010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明确,上市证券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上市证券公司有控股证券子公司的,应当同时披露证券子公司相关数据(可不予披露合并报表数据)。上市证券公司披露上述数据应当注明数据统计范围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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