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引热议 外资机构期待尽快明确产品范围等
中证网讯(记者 吴娟娟)6月29日,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就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发布公告,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公告引发外资机构热切关注,纳入理财通的产品范围和产品参与流程是关注焦点。
产品范围是焦点
哪些产品可纳入“跨境理财通”是外资机构关注的一大焦点。
摩根资管中国区总裁王琼慧表示,正密切关注何种类型的基金产品会被纳入理财通。行健资产管理公司行政总裁颜伟华也表示,期待政策可以尽快明确可以纳入理财通的产品类别,包括对于基金注册地的规定等。他还表示,期待政策在基金的规模、基金运营时间、基金投资中A股占比等细节上的要求可以相对宽松些。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则建议,将所有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纳入“跨境理财通”可选基金范围。“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包含在香港注册的基金,也包含在其它区域注册但是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她解释道,这样做可以让更多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参与计划,可以在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策略和地域方面提供更多元的选择。此外,投资者可以享有规模效应。再者,更多机构参与可以迎来更大的竞争,更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理财产品互联互通更进一步
“跨境理财通”是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机制之后,又一面向普通投资者的“互联互通”机制。中国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1日,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机制下,共28只香港基金获批成为互认基金,涵盖股、债、多资产等多种基金类型。香港互认基金成了普通投资者认识外资机构产品的重要途径,相应地内地互认基金则成了内地资产管理机构出海销售产品、建立品牌的重要途径。
黄王慈明介绍,她所在的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建议在制定跨境理财通规则时,有关方面在互认基金的基础上放宽一些要求。例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规模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50%的限制。她建议取消此项限制,或至少提高比例,例如将源自内地投资者的占比提高至总资产的80%。此外,她还建议有关部门在设计“跨境理财通“规定时,准许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转授投资管理职能,例如可以转授给那些在香港证监会接纳的司法管辖区(Acceptable Inspection Regime)受规管的基金管理人,在互认基金的基础上对基金管理人的“转授投资管理”要求进一步放松。
关注“可操作性”
颜伟华表示,跨境理财通是粤港澳地区互联互通的里程碑,为大湾区七千多万居民提供了更多金融产品的选择。从产品层面,香港的主要优势相对在于基金产品。在当前中概股回归港股的大趋势下,港股受到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港股股票型产品对内地居民来说还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他表示希望他所在公司管理的其他多只产品也可以通过跨境理财通尽快与内地投资者见面。
王琼慧介绍,摩根资管目前在中港基金互认计划中一共有6只北向基金。随着理财通的落地,计划把更多优质基金产品带给内地投资者,满足他们日益多元化和全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不过29日有关方面推出的试点公告只是给出了政策框架,后续还有很多政策细节需要落实。一家外资资管机构中国区总裁表示,他目前最关注的跨境理财通的额度和底层机制,因为这可能决定了“跨境理财通”能做多大。